摘要: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安廳決定嚴禁大型貨運車輛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或者在國省道路路邊違法停車。
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嚴禁大型貨運車輛占用道路違法停車的通告(2017年11號)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公安廳決定嚴禁大型貨運車輛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或者在國省道路路邊違法停車?,F(xiàn)通告如下:
一、大型貨運車輛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cè)藨斄⒓撮_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并且迅速報警。
二、大型貨運車輛應當按照規(guī)定安裝側(cè)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保持車燈和車身反光標識處于完好有效狀態(tài)。
三、未經(jīng)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機動車修理、加水、擺攤設點等非交通活動。
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別給予最高罰款2000元的處罰、記分、拖移車輛、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甘肅省公安廳
2017年10月6日
編輯/李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