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決定》于2025年5月7日十四屆省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通過實施。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參照《甘肅省消防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慶陽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關于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四個責任”落實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了本辦法。
一、起草背景
《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決定》于2025年5月7日十四屆省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通過實施。為進一步推動全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參照《甘肅省消防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慶陽市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清單》《關于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四個責任”落實體系的指導意見》,制定了本辦法。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甘肅省消防條例》《消防責任制實施辦法》《甘肅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制定出臺了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58條。
第一章總則,共7條。主要對《辦法》制定的依據、適用范圍、消防工作原則、各級政府消防安全領導責任、社會共同義務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進行了明確,指出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qū)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業(yè)務工作的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章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共3條。主要細化明確了市、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三章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共30條。明確了政府工作部門共同的消防安全職責,細化了發(fā)改、教育、科技、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水務、農業(yè)農村、商務、文體廣電旅游、衛(wèi)健、退役軍人事務、應急、國資監(jiān)管、林草、市場監(jiān)管、能源、機關事務管理、總工會、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四章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共10條。明確了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共同消防安全職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細化。同時,還規(guī)定了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具體消防安全職責。
第五章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及追究,共7條。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部門和單位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實施考核,對未落實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約談,對發(fā)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者火災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同時,規(guī)定了火災責任倒查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違反《辦法》的處罰措施。
第六章附則,共1條。明確了《辦法》的施行時間。
編輯/趙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