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規(guī)范我市揭榜掛帥和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慶陽市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為規(guī)范我市揭榜掛帥和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慶陽市自籌經費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為充分發(fā)揮市級科技計劃引導支持作用,激勵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加大經費自籌力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以下簡稱“B類項目”) 是指由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提出,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科技創(chuàng)新需求設立,按其功能定位分類,納入市級科技計劃體系,由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負責安排經費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B類項目的設立和組織管理對應于市級科技計劃財政資金資助項目(以下簡稱“A 類項目”)。
第三條 B類項目的設立堅持需求導向、統(tǒng)一管理、分類指 導的原則。設立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資源,引導全市各行業(yè)、各地區(qū)科研力量共同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和科技人才培養(yǎng)。
第四條 B類項目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由有需求的各項目主管單位或承擔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組織或承擔B類項目申請,市科技局按照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組織評審論證,確定B類立項項目。B類項目原則 上在本年度已參加A類項目評審,但未立項的項目中選擇。直接申報B類的項目參照 A類項目進行篩選。
第五條 B類項目的立項評審、結題驗收等管理可由市科技局會同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組織。
第六條 擬立項B類項目,須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 承擔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B類項目任務書,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項目組織單位或承擔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經費,并履行項目任務書規(guī)定的相關任務。
第八條 B類項目應嚴格控制項目數量,年度立項總數不得超過A類項目總數。
第九條 對項目實施較好且成果效益突出的項目負責人,后期可在A類項目中擇優(yōu)支持。
第十條 B 類項目驗收參照A類執(zhí)行,在實施B類項目過程中,對項目驗收通過率低于50%的項目承擔單位,市科技局有權取消其承擔或組織下一年度B類項目的資格。
第十一條 B類項目的承擔單位,應依照本辦法和《慶陽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建立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guī)范項目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慶陽市科技計劃自籌經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廢止。
編輯/趙俊陽
